神木市方元工貿有限責任公司10萬噸年片狀燒堿生產線項目職業病危
點擊量:1發布時間:2021-10-24 15:38:55
建設單位 | 神木市方元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 地理位置 | 神木市錦界工業園區 |
項目名稱 | 10萬噸/年片狀燒堿生產線項目 | 聯系人 | 郭小林 |
評價類型 | □預評價 □控制效果評價 R現狀評價 | ||
項目簡介 | |||
神木市方元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始建于2008年,是一家生產、加工、銷售片堿的公司,公司位于神木市錦界工業園,法人代表:郭小林。該項目已于2008年12月取得了《關于神木市方元工貿有限責任公司10萬噸/年片狀燒堿生產線項目備案的通知》(神經發〔2008〕557號),公司投產10萬噸/年片狀燒堿,該項目總投資1300萬元。 | |||
評價結論及建議 | |||
評價結論: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建設項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產工藝和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綜合分析,神木市方元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定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建議:(1)加強個人防護設施監督管理,設立專兼職人員對作業人員的防護耳塞、防毒口罩、護目鏡等各類防護用品佩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率達到100%。 (2)本公司防護設施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和檢修,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及時清掃地下積塵,尤其是原煤堆場防止粉塵二次飛揚。對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各類管道應加強生產設備的日常維護及檢修,尤其是檢維修時應加強防毒面具的佩戴,并應設立檢測報警裝置,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發生。 (3)應按照GBZ188-2014完善職業健康體檢。 (4)公司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203-2007)標準,規范各有害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告知卡的設置,及時更換破損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告知卡。 (5)對外包工、臨時用工,應在簽訂合同時注明職業衛生培訓及職業病危害防護要求,并對外包工程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臨時用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加強外包工程及臨時用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尤其是要督促勞務派遣公司對外委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6)加強和建立健全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及運行,企業應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的規定,進一步完善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制定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制度,做好相應的記錄,包括發放時間,工種,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名稱、數量,領用人或代領人簽字等內容。及時維護并定期檢測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性能和效果,確保其安全有效,并應責任到位,有人負責。 (7)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建議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 ②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③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 ④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 ⑤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⑥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文件。 (8)應不斷更新職業衛生培訓內容,加強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和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使用情況,使職工對職業衛生防護有更多的了解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9)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規定的制度要求健全、細化下列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10)及時更換小藥箱過期的藥品,確保藥品都在有效期內。 (11)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等設施設備的維修。 (12)在蒸煮鍋周邊設置固定式洗眼器。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
未評審 |